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体局:
为更好地迎接在梧州举办的广西第十三届运动会,丰富我市群众文化生活,建设美丽梧州,营造全市人民幸福和谐的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由桂林银行冠名的梧州市第一届广场舞蹈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梧州市体育局
梧州市群众艺术馆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影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梧州市第一届广场舞蹈比赛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 刘红明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冯绍溪 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李树森 桂林银行梧州分行行长
副主任: 易 洁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张绪潮 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谭汉忠 梧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黄超强 梧州日报社副社长
冯宇红 梧州电台副台长
莫丽标 梧州电视台副台长
杨远航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潘汛洪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干部
梁静怡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干部
廖 亮 梧州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
罗善谊 桂林银行梧州分行副行长
龙 灵 桂林影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协调科,负责落实具体协调事项。
二、赛程与赛制
赛事设万秀赛区、长洲赛区、龙圩赛区、苍梧赛区、岑溪赛区藤县赛区、蒙山县赛区七个赛区,由大赛组委会各举办两场海选和一场复赛(比赛时间6月13日至7月15日,比赛地点待定),通过比赛七大赛区各决出3支队伍,共21支参加全市总决赛(总决赛时间7月15日晚,总决赛地点为梧州市市政广场)。
具体安排:
海选、复赛时间:6月13日---7月11日
(一)海选共14场,万秀、长洲、龙圩、苍梧、岑溪、藤县、蒙山县七赛区分别进行两场,每场晋级7支队伍共98支队伍进复赛。
(二)复赛共7场,万秀、长洲、龙圩、苍梧、岑溪、藤县、蒙山县七赛区分别进行一场,每场各选出3支队伍,共21支队伍进入总决赛。
总决赛时间:2015年7月15日
总决赛地点:梧州市市政广场
7月15日市政广场进行总决赛暨颁奖仪式。由万秀、长洲、龙圩、岑溪、苍梧、藤县、蒙山县七赛区海选复赛决出的21支队伍进行总决赛。
参赛要求:
(一)每队参赛节目1个,节目形式为民族舞(限广场舞蹈)、现代舞(含拉丁舞、街舞、踢踏舞、啦啦操、交谊舞等)、排舞(含扇舞、鼓舞、太极拳、太极剑等)。
(二)参赛队人数15-30人(不含领队),男、女比例不限。
(三)各参赛节目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四)参赛所需服装、化妆、道具、音乐光盘或U盘(每张盘内必须只录一首参赛用的曲目)自备。
(五)要求各参赛队伍服装整齐大方,表演热情,内容健康,动作到位、音乐与情绪吻合,舞蹈语汇丰富并具个性特点。
三、赛事报名时间、地点
海选报名时间:5月21日至6月10日
报名地点:梧州各城区桂林银行网点
报名咨询电话:0774-6038193、0774-6038167,桂林银行梧州分行
四、参赛对象
队员年龄7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身体健康、能全程参与本次比赛。
五、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 20000元
一等奖1名 14000元
二等奖2名 7500元
三等奖3名 5000元
优秀奖14名 2000元
最佳人气奖1名 4000元(由赛事公众微信号人气统计最高的队伍获得)
六、具体事项
(一)各县(市、区)认真组织选拔参赛队伍并填写《报名表》。
(二)7月14日10:00召开总决赛领队会并抽签。
(三)总决赛参赛队报到时间:7月15日18:00,
报到地点:梧州市市政广场评委席处。
(四)各县赴市区参加比赛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自行解决。
(五)各县、区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参赛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组织参赛队伍,以高质量的节目参加比赛。
附件:“桂林银行杯”梧州市第一届广场舞蹈比赛报名表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2015年5月21日
附件
炫舞迎区运·激情耀梧州
“桂林银行杯”梧州市第一届广场舞蹈比赛报名表
2015年 月 日
参赛团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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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所在地区(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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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黏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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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节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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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队员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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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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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团队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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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赛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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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资 料
参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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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须知: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定。
2.认真完成大赛组委会安排的排练和比赛工作,不得中途退赛、替换和增加队员。
3.参赛队伍不得私下接触大赛组委会成员或大赛评委,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4.参赛要求:队员年龄7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身体健康、能全程参与本次活动。每队人数规定20-30人(不含领队),男、女比例不限。领队、队名和参赛口号自定。
5.参赛曲目: 长度3分30秒~5分00秒,广场舞音乐由各参赛团队自备,采用U盘拷贝,伴奏格式为mp3,须备二份,一份自留,另一份报备大赛放音组。
6.舞蹈要求:舞蹈形式不限,舞蹈内容必须积极向上,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7.参赛人员在本次大赛过程中的服装、化妆、交通、饮食等相关费用,由参赛队伍自行负责。
8.为保障活动安全,大赛组委会已为本次大赛的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一份,若因参赛队伍私自变更参赛队员而导致保险失效则所应发的一切后果由参赛队伍自行承担。
9.大赛组委会有权使用参赛队伍训练和比赛中的肖像权,用于任何时候对本次赛事的宣传。
10.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桂林银行杯”梧州市第一届广场舞蹈大赛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