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 梧 县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文件
苍文新广体字[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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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
关于推荐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有关规定,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定于近期开展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已列入县级以上(含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符合传承人认定标准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和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完整掌握并承续某项县级以上(含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其特殊技能;
2.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没有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公务人员和研究人员。
二、推荐程序
(一)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由其本人自愿向各县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苍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由各镇政府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县级文化行政部门。
(二)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推荐材料和属地政府部门的审核意见,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环节,提请县人民政府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单。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各镇政府部门提出本地区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及意见。
(二)推荐表:包括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辅助材料: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3-5张、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推荐工作。
(二)已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暂不列入此次推荐范围。
(三)每个项目推荐若干名候选人。
(四)申报材料由各镇政府部门统一于2015年8月30 日前报送苍梧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文化馆)。报送时请提交《苍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纸质表格各一式3份;电子文档发送至:cwwhg2682387@163.com。
联 系 人: 陈小敏
联系电话:2682387
地 址:苍梧县文化馆
邮 编:543100
附件:苍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苍梧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
2015年7月1日
附件
苍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所在地:
苍梧县文化和体育局印制
二○一五年 月 日
一、传承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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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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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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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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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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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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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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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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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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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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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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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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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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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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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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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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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谱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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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技艺传承历史与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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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艺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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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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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出版和获奖情况 主要代表作品及作品展览、演出、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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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推荐、审核意见
本人申请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项目保护 |
(盖章)
年 月 日 |
部门意见 当地政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部门意见 县级文化行政 |
(盖章)
年 月 日 |
三、县级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四、县级专家委员会评议专家名单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职 称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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